记者:您在台北时主持修复开放并指定.为三级古迹的“台北之家”同样采取了承包经营的做法,委托侯孝下贤来经营,那么您是如何设计这种经营模式的?
龙应台:“台北之家”是当年美国“大使官邸”,废弃 22 年变成“鬼屋”之后我募款修复。台基电董事长捐了 6000 万台币。古迹捐款必须“专款专用”,就是说每一分钱都必须用在古迹身上,不能做任何其他用途。
“台北之家”的“变脸”过程或许可以说明古迹再生所需要的非常细微的文化思维:它从荒烟蔓草中的颓墙败壁变成气质优美的古典建筑时,还没修好就已经使它周边的房产增值,景观变美,直接带动了周边经济。古迹修好后,就有再生利用的问题:它应该变成什么,做什么用途 ? 做过研究调查之后我们决定让它成为市民的文化沙龙.电影人的艺术电影中心,同时有餐厅、书店、庭园咖啡。再来就产生经营问题:准来经营 ? 政府还是民间 ? 谁的经营较有效率,又能保障公众利益 ? 我们决定透过公开招标征民间经营者。
侯孝贤导演得到了经营权,我们希望透过他的国际知名度和对电影产业的熟悉将“台北之家”转化成台北一个电影艺术地标。
政府和经营者的契约怎么订 ? 指导原则是什么 ? 第一,要让经营者“有利可图”,因为无利就无经营动力,但是同时不能让它成为暴利。第二,要保证文化内涵超越商业内涵。第三,要保障公众的利益。古迹修复和维持需要大量经费,电影艺术推广也需要花钱,而容易赚钱的部分却是餐饮,于是契约的订定就必须有一个聪明的拆账比例,将餐饮部分所赚的钱拿来补贴电影艺术的推广和古迹的维修。经营者所赚的钱,超过一定比例就要全数回流到古迹维修和电影艺术上面去。
在契约中,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白约定。譬如说,发展电影艺术是要求之一,经营者必须提出计划,一年办多少与电影有关的研讨会、国际影片观摩、导演论坛等等。当我们发现餐饮部门因为生意太好,得利太高而文化的推展反而不具成效时,有一个监督机制来调节。
我们为每一个再生利用的古迹成立两个督导委员会,一个专门负责审查古迹的维护和修缮;任何一点建筑的更动,要经过这个委员会的审查。另一个就是经营管理委员会,由文化专家、财务会计师、律师等组成,每三个月开一次会,审计财务报表,检讨经营成效,因此对餐厅、咖啡馆的经营部门了如指掌,目的就是保证经营所得,除了经营者应得之外,全数用到古迹的维修与艺术产业的发展上面。
合同期为 5 年,履行之中有定期的监督,考查其是否能够达到公众利益的要求。账目是清楚透明的,文化目的是明确的,监督机制是运行的,契约的权利义务白纸黑字,接受外界检查。 5 年之后,如果原经营者通过专家委员会的评鉴,可以优先续约,如果执行不力,就会重新招标,换人经营。 |